各县(区)、苏淮高新区科技局和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旅区经发局和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激励作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就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产业技术领域
(1)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盐化凹土新材料、食品四大优势特色产业,以及生物技术及新医药、智能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现代农业:特优高效种植、特种绿色水产、特色生态休闲农业。
(3)科技服务业: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
2.其他领域
(1)疫病防治、健康医疗、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2)科技拥军、科技强警、军民融合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二)重点支持对象
1.科技创新集聚区:淮安高新区、苏淮高新区、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淮安智慧谷、台资集聚示范区等。
2.重点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3.重大创新服务载体(平台):市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计划类别及项目组织、资助方式
1.计划类别:分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五大类。本年度重点研发计划主要面向科技支撑乡村振兴领域组织项目,申报指南由市科技局另行发布。
2.组织方式:分自主申报、定向组织两种方式。
自主申报,是指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发布的项目指南要求,自主提出科技项目,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出立项申请。
定向组织,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需求,遴选出需要实施的重大项目,由有实施能力的单位申报。
3.资助方式:采取直接拨款方式,包括前期一次性拨款、分年度拨款、后补助等。
前期一次性拨款:指在项目立项时将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拨付项目单位。
分年度拨款:指项目财政资助资金一次性预算确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分年度拨付项目单位,一般立项时拨付50%左右,其余资金待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拨付。
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项目实施,完成项目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的技术领域或项目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市级科技计划。申报项目要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年,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2.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应为在淮安市域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特别注明的定向组织、招标组织类项目除外)。本通知所称“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指法人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设施装备等基础;申报单位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其2019年度企业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1.5%;申报单位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按指南二级类别口径,如“市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中的“市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持续支持类”等,下同)同一单位(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科研院所和医院以科室为单位,特别注明的除外)只能选报一项。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实施、中期检查、验收、统计、审计等过程中有过严重失信记录,或近2年内有过较重失信记录,或近1年内有过一般失信记录的;有应结未结(超过项目合同期6个月未完成结题的,下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以上失信行为均指有不良信用且未修复的)。
3.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依然在职,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同一负责人至多可领衔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且同一类计划只能申报1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实施、中期检查、验收、统计、审计等过程中有过严重失信记录,或近2年内有过较重失信记录,或近1年内有过一般失信记录的;有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前已承担自然科学研究类、重点研发类、成果转化类、软科学研究类、产学研及国际科技合作类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以上失信行为均指有不良信用且未修复的)。
各类计划申报的特定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关计划指南(附件1-4)。
四、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特别注明另行组织的定向组织项目由市科技局另行组织。
网上在线申报:须登录“淮安市科技创新工作平台”(网址http://www.hakjgl.cn。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huaian.gov.cn/中有链接),在线填写《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以及《项目申报书》,同时上传附件和佐证材料(共性必备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个性佐证材料要求参见本通知附件的相关计划指南)(具体操作详见网站说明)。
纸质书面申报:按照“封面、目录、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A4纸打印平装装订(其中,《科技计划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须在线生成打印,确保与网上在线申报内容一致),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类、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一式七份,其他类别项目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县区单位报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其行政主管部门,省以上驻淮单位及无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2.属地化审核推荐上报。县区项目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推荐(淮安高新区、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项目可由各自科技局代行主管部门职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县区推荐项目以及市属单位推荐3项及以上项目的,应另行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内容:(1)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项目申报材料正本由网上申报提交后在线打印;项目申报材料装订及份数符合要求;《项目申报书》中的“信用承诺书”经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2)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组织(特别注明的除外);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3)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是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无重复申报、不良信用和在研项目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4)附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供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县区财政部门重点审核内容:(1)项目申报单位在本财政管辖范围;(2)项目申报单位在财政系统无失信记录。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20日-4月15日;
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4月16日-17日,地点:淮安市科技局103室(淮安市清江浦区大治西路18号)。
逾期不予受理。
注:项目申报单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以便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请提前咨询相应主管部门。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项目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0年7月1日(特殊要求的除外)。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签署“信用承诺书”。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项目自筹资金、预期成果、考核指标等,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填报,不得虚报、谎报和夸大;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4.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淮安市市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淮财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后果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管理失误,实行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淮安市科技创新工作平台”(http://www.hakjgl.cn)和淮安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kjj.huaian.gov.cn/)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综合咨询:
市科技局规划处 83665631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83168135
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83661573
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农社处 83673203
市科技局科研处 83658822、83644156
市科技局区域处 83666591
市科技局法规处 83677755
监督投诉: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 83679090
附件: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0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