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淮安市技术转移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发〔2021〕15号)文件精神,推动技术交易高质量发展,根据《淮安市技术转移奖补工作指引》(淮科〔2022〕7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技术转移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与周期
1.奖补对象为各区(园区)技术转移吸纳方(企业),技术转移输出方(企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科技专员);
2.奖补周期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奖补方法
1.奖补以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淮安地区技术合同数据为准,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奖补除外,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对技术吸纳方、技术输出方的奖补资金按照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的5%给予奖补(关联企业间交易除外),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市财政按照其完成的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最高0.005% (每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0.5万元)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科技专员)的奖补资金,按照其促成的年度技术合同实际到账额的1.5%给予奖补(关联企业间交易除外),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相关要求
1.请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吸纳、输出本市技术成果的技术转移吸纳方、技术转移输出方清单下发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企业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吸纳、输出省内非本市技术成果且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合同登记的企业,及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科技专员)可自行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
2.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网上在线申报:需登录“淮安市科技创新工作平台”(网址http://xmgl.hakjgl.cn/xmgl/),在线填写《申请表》,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必备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具体操作详见网站说明)。纸质书面申报:请技术转移吸纳方、技术转移输出方按照“《淮安市技术转移吸纳方/输出方奖补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银行付款回单、发票”顺序装订;请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科技专员)按照“《淮安市技术经纪人(经理人、科技专员)奖补资金申请表》、挂靠技术转移机构证明、所促成合同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居间服务证明材料、居间服务发票(凭证)”顺序装订,其中《申请表》须在线生成打印带有“淮安科技”字样水印版,确保与网上在线申报内容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请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照“《淮安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奖补资金申请表》、法人证书复印件、合同登记机构认定文件复印件、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证明材料”顺序,用A4纸打印装订,其中《申请表》须在线生成打印带有“淮安科技”字样水印版,确保与网上在线申报内容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市科技局。
3.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审核内容:(1)主要包括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项目申请表由网上申报提交后在线打印会有“淮安科技”字样水印;项目申报材料装订及份数符合要求;申请表中的“信用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2)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申报主体是否属于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申报主体无不良信用等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3)附件材料是否齐全。佐证材料按要求提供齐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加盖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6-8)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报送至市科技局205室,推荐汇总表(附件6-8)电子版同期发送至邮箱hasscl@163.com;请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于2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报送至市科技局205室。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处:许洪源 0517-83665061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李越 0517-83678855
附件: 1. 必备佐证材料;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7日